- 游女控夫與陳女日月潭同遊牽手,求償80萬遭駁回
- 盧亨龍引用離職教師新書,指法律介入會摧毀對話基礎
- 判決援引尼采、康德、王澤鑑等著作佐證配偶權不存在
- 法院認定感情生變應循離婚機制,而非侵權求償
(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地院法官盧亨龍再度以「配偶權不存在」為由駁回民事求償案。游姓女子控告丈夫楊男與陳姓女子同遊日月潭、街頭牽手,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法官判決敗訴。
游女主張,丈夫2025年9月以受訓為由推辭出國,卻私下與陳女前往日月潭同遊並入住同飯店,更在街上牽手,逾越一般社交分際。陳女則辯稱牽手僅屬朋友禮儀、未同房過夜,並主張民法無配偶權概念。
盧亨龍在判決書中大量引用哲學與法學著作。除延續先前引用的尼采名言「愛情不會成為一種制度」,此次另引用寶瓶文化出版、離職教師梁芳瑜所著《當我告別教職:一位離職教師的沉痛告白與深情祝福》,以校園人際關係為例,指法律過早介入私人關係會摧毀雙方對話基礎,轉以「規範標籤」填補信任空缺。
判決另援引王澤鑑《侵權行為法》批評實務見解、康德《道德底形上學》論述忠誠屬道德範疇難用法規界定,以及林秀雄《親屬法講義》質疑求償邏輯,強調公權力不應過度干預婚姻。法院綜合認定,感情生變應透過離婚等法定機制解決,而非動輒以侵權行為求償,駁回游女之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