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聯移工推倒員警致傷,遭訴妨害公務
- 法官勘驗監視器認定無積極攻擊行為,判無罪
- 被告稱只想逃跑,非故意讓員警受傷
- 員警因未上銬,段男突然掙脫致兩人倒地
- 段男目前仍由移民署收容,全案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彰化一名段姓失聯移工今年4月因交通違規遭攔查,被帶回花壇分駐所時企圖逃脫,過程中推倒員警,造成員警嘴部及膝部受傷,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決段男無罪。
判決關鍵在於「積極攻擊行為」的認定。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段男是為掙脫逃跑而突然傾斜身體,導致兩人重心不穩倒地,過程中未見揮拳、衝撞或拉扯等積極攻擊行為,且員警胸部未成傷,足見施力程度有限,不構成刑法第135條第1項的妨害公務罪。
段男在審理時坦承想逃跑,但否認故意讓員警受傷。受傷員警證稱,當時因尚未確認段男是失聯移工而未上銬,段男走兩三步後突然推其胸部想脫逃,兩人重心不穩摔倒,傷勢是倒地過程中造成。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段男僅為掙脫而推擠,無積極攻擊行為,判決無罪。段男目前仍由移民署收容中,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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