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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放寬土方異地暫置期限 最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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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土方去化營建剩餘土石方異地暫置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南放寬土方異地暫置期限,最長4年
  • 依樓層數分2、3、4年,已核准案件也適用
  • 建商直言只是延後問題,未解決最終去化
  • 台南是六都唯一缺乏穩定C端去處的城市[2]
  • 土方清運費每方最高喊到40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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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為緩解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壓力,台南市工務局20日宣布放寬建築工程土方異地暫置清運期限,依建築規模分為2、3、4年:5樓以下最長2年、6至10樓3年、11樓以上4年。已核准的異地暫置案件也可適用展延規定。若在期限屆滿前申報使用執照,則以申報日為清運期限屆滿日。

工務局表示,此舉是考量不同規模建築工程施工期程及土石方去化時程差異,提供業者更充裕的清運時間,後續將持續檢視去化情形並適時調整。

然而,建商直言此舉只是「把問題往後延」。ETtoday新聞雲引述不具名建商說法指出,台南是六都唯一缺乏穩定C端(最終去化場所)的城市,相較於北北桃可送往台北港、台中港今年7月啟動收容中部非公共工程土方、高雄有南星計畫,台南目前仍無類似港區填海的大型最終出口。問題直接反映在成本上,目前台南土方依土質不同,每立方公尺處理費約1800至3500元,甚至喊到4000元。有建商形容:「現在的做法就像『垃圾車沒來,只能先把垃圾放在陽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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