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健康險條款規定第二年才給付特定傷病,形同拉長等待期
-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表示將全面清查
- 重大疾病險及癌症險等待期最長不得超過90天,其餘健康險上限30天
- 相關商品屬備查制,業者可先銷售,主管機關事後抽檢
- 金管會將評估商品設計、費率對價及資訊揭露三大要點
- 違規商品可能面臨停售或行政處分
- 金管會將比對保發中心資料庫,確保無漏網之魚[2]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外界質疑市售多張健康險保單條款規定,特定傷病、重大疾病或癌症等部分給付項目須至「第二保單年度」才啟動,形同拉長等待期,引發保戶權益受損疑慮。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9日表示,已啟動全面清查,若違規將要求停售或祭出其他行政處分。
依現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67點及第78點規定,重大疾病險及癌症險的等待期最長不得超過90天,其餘健康險等待期上限為30天。陳清源指出,目前相關商品多屬「備查制」,業者可先上架銷售,主管機關採事後抽檢。金管會已將爭議商品納入處理,要求公司提出說明。
陳清源表示,金管會將綜合評估三大核心要點:商品設計背景,要求公司說明設計原因及國外是否有對應實務;費率對價,審查保單將給付延後至第二年,其風險費率是否已做適足且合理的反映;資訊揭露,檢視業者是否以粗黑及鮮明字體充分標示給付啟動時間,落實消費者權益告知[1]。
對於已購買這類保單的既有保戶,陳清源指出,保險契約本質上仍屬民法上的私人契約,雙方權利義務須回歸條款約定[1]。若經評估確定違反現行法令,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9條規定,不合規商品可能處以停售或依情節輕重處以其他行政處分。
陳清源強調,金管會後續將全面清查,不會僅依賴公會調查結果,也會與保發中心的資料庫做比對,確保沒有漏網之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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