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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前副主席王建軍受賄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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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受賄無期徒刑王建軍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證監會前副主席王建軍受賄案一審判無期徒刑
  • 受賄金額達人民幣9340萬餘元(約新台幣4.4億元)
  • 法院認定其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 王建軍到案後認罪悔罪,部分贓款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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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前副主席王建軍受賄案,今日由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王建軍自2005年至2019年間,利用擔任證監會雲南監管局副局長、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9340萬餘元(約新台幣4.4億元)。

法院認為,王建軍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且涉案贓款贓物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並對追繳在案的王建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據報導,濰坊市中級法院於今年6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時,王建軍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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