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今日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民間團體今(15)日召開記者會,譴責台糖董事長吳明昌為護航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案,在立法院質詢時稱橋頭糖廠周邊百頃森林「不是森林」,質疑台糖炒地皮。台糖回應,該開發案由內政部國土署主導,台糖僅配合政策,且該地為經濟造林而非原始森林,若適時疏伐開發可帶動地方繁榮。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指出,高雄新市鎮第三期共219公頃開發案,其中台糖102公頃土地納入區段徵收,將毀百年橋頭糖廠周邊森林、生態、文史、觀光價值,變更成住商建地炒地皮。他批評吳明昌3月25日在立法院面對立委質詢時,竟說「(橋頭糖廠周邊)森林,不是森林」,並稱其為造林超過20年的到期經濟造林,是「指鹿為馬」。莊傑任進一步指出,實際查核後,該造林始於2010年以後,時間僅14至16年,合約理應未到期,且領取政府「綠色造林計畫」補助,目的為減碳、生態、觀光遊憩,而非經濟林[1]。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台糖102公頃區段徵收土地,如以鄰近建地實價登錄每坪18萬元計算,土地炒作利益上看555億元。她另指出,高雄市人口呈負成長,全市空屋高達13萬戶,橋頭糖廠鄰近空屋近1萬8000戶,附近尚有可供20萬人居住的400公頃閒置建地,犧牲森林綠地開發住宅、商業區只是炒地皮的金錢遊戲[1]。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則質疑,吳明昌由賴清德總統任命,卻違反賴總統推動的「國家級都市林」政策,陷總統於不義。他另指出,台糖獨董張桂鳳身兼國土署本案審查委員與主席,明確違反利益迴避,構成違法[1]。
台糖公司下午發布新聞稿澄清,本案開發址並非林地,是當初利用離蔗農地植樹,屬經濟造林而非自然原始森林。台糖強調,本案經區段徵收開發後發回抵價地約40.72公頃建地,非102公頃,將負擔高額地價稅,且土地採只租不售永續利用,絕無土地利益500億元情事。台糖也說明,橋頭糖廠約21.48公頃劃設為保存區,周邊約6.28公頃為觀光發展特定專用區,不影響糖廠文化觀光發展。
台糖重申,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案由內政部國土署主導,台糖配合政府政策參與,並無主導權;依國土署5月27日新聞稿,該案在程序上尚未做出任何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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