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田梨瑚因社群照片糾紛,強押17歲少女至神居大橋
- 內田逼迫被害人脫衣、跨上橋欄,怒吼「跳下去」致其墜河溺斃
- 檢方具體求刑27年,痛批犯行極其惡劣且毫無悔意
- 共犯小西優花已遭判23年定讞,供詞指內田動手推人
- 被害人父親出庭陳述,內田全程冷漠無悔意
- 本案預定22日宣判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2024年發生於日本北海道旭川市的少女命案,近日在旭川地方法院進入結辯階段。主嫌內田梨瑚(案發時21歲,現23歲)因不滿17歲女高中生村山月將其用餐照片上傳社群平台,夥同共犯小西優花(案發時19歲)勒索、監禁被害人,並強押至神居大橋。
內田在橋上毆打村山月,強迫其脫光衣物並拍攝羞辱影片,隨後在深夜逼迫被害人跨上橋欄,怒吼「跳下去」、「去死吧」,最終導致村山月墜入石狩川溺斃。檢察官痛批內田行徑極其惡劣,犯後企圖滅證且毫無悔意,具體求刑27年。同案共犯小西優花先前已遭判處23年徒刑定讞。
內田在庭上全面否認殺人罪與不自主猥褻致死罪,堅稱「沒有殺意」且「沒有動手推人下橋」。但小西的供詞指稱,主導一切並動手推人的正是內田。被害人父親8日出庭進行意見陳述,強忍悲痛表示見到女兒遺體裹在層層塑膠袋與白布中,當下只對女兒說:「你做得很好,謝謝你回家了」,並請求法庭依女兒遺願嚴懲。內田全程面無表情,未見悔意。本案預定22日宣判。
(新增TVBS新聞、壹蘋新聞網、東森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庭審出現新進展:主嫌內田梨瑚在法庭上落淚道歉,但堅稱無殺人意圖,也未動手推人。辯方律師主張,內田僅將被害人留在橋上後離去,要求不應將全部責任歸於她。檢方則反駁,即便無直接推落行為,其長時間監禁、施暴與恐嚇等一連串行為已構成殺人罪。
壹蘋新聞網獨家報導新細節:被害人村山月最初曾致電內田為上傳照片道歉,卻遭內田辱罵「你打算如何彌補?你以為你在跟誰作對?」;內田與共犯將村山強行帶入車內後,村山趁便利商店上廁所時向店員求救,內田卻以「這孩子怪怪的,你不用管她」阻止店員介入,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2]。
被害人母親透過代理人痛訴,失去孩子讓她每天備受絕望折磨,直言內田在庭上低頭只是做表面功夫,根本沒有反省[3]。父親則在庭上用手指著被告席,泣請法官與裁判員做出符合女兒期望的判決。全案定於6月22日宣判。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