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機要費3000萬元遭減列1000萬、凍結2000萬
- 解凍條件為總統公布五項法律案並經立院委員會同意
- 總統府批解凍條件與預算監督無關,形同政治工具
- 該經費連續11年未遭刪凍,去年首度全數刪凍
- 經費用於弱勢關懷、急難慰問、軍警慰勞等
(綜合聯合報、今日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藍白以席次優勢通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案,將總統府主管「國務機要」編列的3000萬元預算,減列1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解凍條件為:總統賴清德須依憲法公布遭擱置的五項法律案,並由總統府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6日晚間表示,在解凍條件完成前,國務機要費實際可動支額度為零。
郭雅慧提出四點回應。她指出,國務機要費自民國38年度起編列,現行每年3000萬元的規模自103年度維持至今,歷經馬英九、蔡英文及賴清德三任總統、不同政黨執政,103至113年度連續11年未曾遭立法院刪減或凍結。該經費主要支應國家元首行使職權所需的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及贈禮等事項,包括關懷弱勢及社福團體、向庇護工場採購、慰問重大急難事故傷亡者及家屬,以及慰勞第一線執勤軍警。
郭雅慧表示,去年國務機要費首度遭立法院全數刪凍,已使相關弱勢關懷受影響;今年再次全數刪凍,並將「總統公布五項法律案」設定為解凍前提。她批評,解凍條件與國務機要費的用途、執行情形及預算監督毫無直接關聯,形同以預算權作為政治工具,企圖藉凍結經費影響總統依法行使憲政職權,已逾越預算監督合理範圍。她呼籲立法院預算監督應回歸經費本身的用途與合理性,不應混淆國會預算監督與憲政權責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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