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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遺產縱火釀8傷 判9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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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殺人未遂縱火遺產糾紛陳長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陳長鴻不滿遺產分配,去年8月在新店母親住處外縱火
  • 火勢延燒9戶民宅,造成8人輕重傷、3人住進加護病房
  • 台北地院依25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刑9年6月
  • 陳男1987年曾犯縱火罪,到案後羈押至今身形暴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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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院今(10日)審結新店縱火案,64歲男子陳長鴻因不滿父親遺產分配不公,去年8月25日凌晨在新北市新店區母親住處外巷弄中央潑灑汽油點火,火勢順著外溢油料迅速延燒,造成9戶民宅受損、8人輕重傷(其中3人住進加護病房)及汽機車各1輛遭毀。法官認定陳男深夜在狹窄巷弄縱火,有如無差別攻擊,依25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9年6月徒刑,可上訴。

陳長鴻到案後被羈押至今,今被提訊聆判時身形暴瘦,聽完判決神色黯然,步履蹣跚被法警帶離,連法官提醒可上訴也未停步[2]。他1987年曾犯縱火罪被判刑,2011年父親過世後認為遺產分配不均,屢次向母親和兄弟討錢失敗,去年8月中企圖自製爆裂物未成,改以汽油縱火。陳男供稱只想警告家人,不知火勢會延燒,但檢方認為他明知汽油會帶動火勢,仍刻意擺放鋼珠企圖製造爆炸效果,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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