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謊稱不孕拒避孕,李女誤信後懷孕
- 陳男承諾負責後反悔,僅願付10萬坐月子費
- 雙方協議補償33萬元,陳男給付5萬元後未再支付
- 李女提告求償92萬元,法官判賠28萬元
- 精神撫慰金59萬元因因果關係不足遭駁回
(綜合中時電子報、TVBS新聞報導)
新竹市李姓女子與陳姓男子交往期間,明確表達不婚不生的立場。陳男為拒絕採取避孕措施,竟向李女謊稱自己與前妻結婚13年未曾避孕也未受孕,自稱有生育功能障礙,甚至反對李女服用避孕藥。李女誤信後於去年5月懷孕。
李女控訴,懷孕後陳男起初口頭承諾負責,但期間以工作繁忙為由拒絕陪同產檢,也無法體諒孕婦情緒波動。兩人於去年7月分手後,陳男態度冷漠,僅願支付10萬元坐月子費用。雙方多次協商,陳男一度同意支付補償金30萬元並先給付5萬元,其後未再給付;隨後調整為33萬元分期支付,陳男又反悔,並以刺激性言語持續爭執,導致李女多次萌生輕生念頭,需至精神科接受治療與心理諮詢。此外,李女因頻繁宮縮需臥床安胎,導致工作收入減少。
李女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告,請求陳男給付精神慰撫金59萬元及補償協議33萬元,共計92萬元。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分手後已成立給付補償金的民事契約,總額33萬元,扣除陳男已支付的5萬元,餘額28萬元有據,判決陳男須賠償28萬元。至於精神慰撫金59萬元部分,法官認為李女雖有焦慮症、憂鬱症狀診斷證明,但心理治療紀錄僅為主觀陳述,非醫師專業因果判斷,且現代社會壓力多元,難以認定心理疾病與陳男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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