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14歲少年遭3名同學誘騙拘禁10小時,跳窗逃生
- 施暴者持球棒、刀鞘毆打並以菸頭燙傷被害人
- 法院以搶劫罪判處主犯一年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
- 家屬認為應另涉非法拘禁,申請抗訴遭檢方駁回
- 檢方認定拘禁僅為搶劫手段,未達立案標準
甘肅14歲少年遭同學拘禁勒索 法院判決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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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搶劫罪未成年犯罪甘肅非法拘禁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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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甘肅省天水市一名14歲初中生小新(化名),去年6月遭三名同年級同學誘騙至出租屋非法拘禁長達10小時,期間遭持棒球棍、武士刀刀鞘毆打,並被菸頭燙傷,施暴者更以「賣到緬北」言語恐嚇勒索。小新最終趁施暴者熟睡時從二樓跳窗逃生,經鑑定為輕微傷。
三名少年因計劃籌措房租而設局,將小新誘騙至出租屋後施暴,發現其微信錢包無餘額後,索要4500元人民幣,小新僅借得110元。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主犯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四千元;張某一年六個月、罰金四千元;王某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三千元。三名被告家屬須賠償受害人12680元人民幣。
小新父親認為三人除搶劫外,還實施長達10小時的非法拘禁,應數罪併罰,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但秦州區人民檢察院出具《不抗訴理由說明書》,指拘禁行為僅屬搶劫手段,未達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數罪併罰缺乏法律依據,決定不予抗訴。小新父親表示,事後孩子變得極度孤僻、敏感自卑,不願與人交流,對重返校園產生恐懼,學業被迫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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