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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涉貪二審判4年6月 高檢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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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謝宜容貪污高檢署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謝宜容涉貪二審仍判4年6月,褫奪公權改2年
  • 高檢署認量刑妥適,決議不上訴
  • 全案待謝女是否上訴三審確定
  • 案發源於2024年11月吳姓公務員輕生,引爆職場霸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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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任內圖利廠商、侵占公物禮品,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於5月16日仍判4年6月,但將褫奪公權改為2年。

高等檢察署審閱判決後,認為量刑妥適,於5月18日上訴期限前決議不上訴。不過本案尚未確定,仍待謝女是否上訴第三審。

本案源起於2024年11月,該分署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上吊輕生,員工指控謝宜容長期透過LINE於下班及假日交辦任務,要求24小時內即時回覆,否則召開檢討會。錄音檔中謝女曾要求下屬「一分鐘內回應」,否則即不滿。事件引發公憤後,謝女遭記2大過免職。檢方偵辦發現她挪用公款送禮、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涉圖利廠商,2024年12月聲押獲准,隔年依貪污罪起訴。職場霸凌部分,檢方認為吳男自殺與謝女領導行為無因果關係,對過失致死罪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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