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迺文二審改依圖利罪判8年4月,較一審9年減刑
- 唐楚烈維持8年徒刑,邱裕元改判7年6月
- 游迺文曾直接打電話下單買進遠百股票,佔當日成交量兩成[1]
- 寶佳資產不法所得4.37億餘元及嘉源6559萬餘元應追徵沒收
- 配合炒股的券商操盤手二審皆認罪獲緩刑
- 群益投信謝志英、湯明真二審仍維持無罪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喧騰一時的勞動基金炒股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二審宣判。前勞動部勞金局投資組組長游迺文,一審依證交法操縱股價罪判刑9年,二審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4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19萬8338元沒收。
寶佳集團前執行長唐楚烈,一審依證交法高買低賣股票罪判刑8年,二審維持原判,沒收2965萬9元;投資主管邱裕元一審判8年,二審改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312萬元。寶佳資產管理公司不法所得4億3737萬餘元、旗下嘉源投資公司6559萬餘元,扣除應發還被害人及民事賠償金額後,應追徵沒收。
案情指出,游迺文為利用寶佳集團政經影響力升官,於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後,指示受勞金局委託代操的投信業者,以勞動基金承接寶佳倒出的大量遠東百貨股票,圖利寶佳集團。唐楚烈、邱裕元則於1年半期間拉抬遠百股價,使股價漲逾37%,遠高於同類股同期的5.25%;疫情爆發後更釋出寶佳將介入遠百經營權的流言,炒高股價後倒貨給勞動基金。
游迺文曾於2020年8月勞動部晨會中,直接開出24.75元買進價位,因交易員拒絕配合,他逕自打電話給券商主管成功買進上百張股票,佔當天總成交量兩成[1]。
配合游迺文的多家券商操盤手,二審皆認罪,依證券投資顧問法背信罪改判1年7月至2年徒刑,宣告緩刑3至5年,並向公庫支付60萬元至1000萬元。復華投信時任投資長邱明強(一審判4年)改判2年、緩刑5年、支付國庫1000萬元;副總經理劉建賢(一審判3年8月)改判1年11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300萬元[2]。統一投信副總經理闕志昌、經理孫民承(一審皆判3年8月)改判1年11月、緩刑4年,各支付國庫600萬、300萬元;經理郭士慶(一審3年4月)改判1年9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300萬元[2]。統一投信研究員俞建業、復華研究員陳周倫,一審各判8月、10月且無緩刑,二審改判1年7月但皆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各60萬、80萬元[2]。
群益投信副總經理謝志英、共同基金經理人湯明真,一審獲判無罪,二審維持無罪認定。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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