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男持美工刀刺傷江漢聲,一審判1年6月
- 檢方原求刑7年,合議庭認定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論處
- 曾男因不滿江漢聲另案獲判無罪而預謀犯案
- 案發前曾男在臉書預擬「無殺人犯意」聲明並設定定時發布
- 江漢聲右腕6公分撕裂傷、左前臂及左腹壁擦挫傷
- 合議庭批曾男造成醫療人員恐慌,破壞醫病關係
- 曾男坦承犯行但未獲諒解,全案可上訴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8家媒體報導)
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認定曾姓男子去年11月在輔大醫院診間持美工刀揮砍前輔大校長、泌尿科名醫江漢聲,雖造成江手部、腹部多處受傷,但主觀上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原依殺人未遂、違反醫療法等罪起訴曾男,並具體求刑7年。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曾男雖持刀攻擊,但從其攻擊部位、力道及案發前在臉書預擬「無對江漢聲殺人之主觀犯意」等聲明,認定僅有傷害犯意,變更起訴法條為傷害罪。
判決指出,30歲曾男為輔大肄業生,因不滿江漢聲另案背信獲判無罪,去年11月11日下午佯裝病患進入診間,趁江漢聲診療完畢背對洗手之際,高喊「我不是來看病的,我看你不爽很久了」,持預藏美工刀朝其下半身揮砍,造成江右腕6公分撕裂傷、左前臂淺裂傷、左腹壁擦挫傷。江漢聲趁隙逃離時,曾男還將美工刀擲出,幸未擊中。
合議庭痛批,曾男不思理性溝通,持刀相向,除致人受傷外,更造成醫療人員恐慌,對醫病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審酌曾男自始坦承犯行、無前科,但未獲江漢聲諒解,依傷害罪判刑1年6月。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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