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男加入「皮卡丘」應召集團擔任馬伕,載送應召女赴旅館交易
- 警方喬裝男客於2025年11月查獲林女及在附近等候的趙男
- 趙男起初辯稱退休後閒暇幫忙接送,不知對方從事性交易
- 法院依手機對話認定趙男知悉擔任馬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 扣案手機、潤滑液及保險套因無證據屬趙男所有,未宣告沒收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一名趙姓男子加入微信暱稱「皮卡丘」的應召集團,負責開車載送應召女子前往旅館進行性交易,遭警方喬裝男客查獲。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而媒介以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男與「皮卡丘」等集團成員共同經營應召業務,由集團在網路刊登廣告招攬男客,再由趙男駕車接送林姓應召女子前往交易地點。每次全套性交易收費1萬元,由集團與相關人員拆帳。
警方於網路巡邏發現廣告後喬裝男客,2025年11月6日晚間在台北市某飯店查獲準備交易的林女,並於附近查獲正在等候的趙男。趙男起初否認知悉林女從事性交易,辯稱退休後閒暇時間較多,僅受林女請託接送,手機中的派工對話也與性交易無關。但檢方查出,林女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向趙男回報「上班」情況,趙男與「皮卡丘」之間亦有討論派工、人員接客及集團工作分配等內容。法院認為相關對話足以顯示趙男知悉擔任馬伕工作,未採信其辯解。趙男於準備程序中改為坦承犯行。
法官審酌趙男的角色分工、犯後態度等,量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警方扣得的2支手機、潤滑液及12個保險套,因無證據證明屬趙男所有,未宣告沒收;卷內也無證據證明趙男實際獲有犯罪所得,同樣未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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