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園監視器硬碟遭格式化,教育局裁罰負責人30萬元
- 法院認定部分影像因保存期限14日自動覆蓋,非格式化所致
- 法院撤銷原處分,指教育局事實認定錯誤、裁量有瑕疵
- 法院同時確認格式化行為確有規避刑事偵查及行政檢查目的
- 教育局表示將依法上訴,強調核心違法事實已獲法院確認
幼兒園監視器遭格式化 法院撤銷30萬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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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管教台南市教育局幼兒園監視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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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台南安平區某幼兒園2024年5月7日發生疑似不當管教事件,教育局會同社工及資訊人員於同月23日到園查察時,發現監視器硬碟已遭人為格式化,認定園方規避檢查情節重大,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裁罰負責人30萬元並公布園所資訊。園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近日判決撤銷原處分,教育局今(10日)回應將依法上訴。
法院認定,園方確實有規避檢查行為。2024年5月22日上午,警方前往調閱監視器時,系統內仍有部分影像可供查看;但當日下午員警再度前往準備拷貝畫面時,遭園長拒絕。隨後,不具監視器維修能力的楊姓負責人父親操作系統,導致硬碟被格式化,使當時尚存的影像滅失。合議庭明確指出,此舉目的在於規避刑事偵查及行政檢查。
然而,法院同時認定,部分較早期間影像(5月6日以前)是因監視器保存期限設定為14日而自動覆蓋滅失,並非格式化所致。教育局將這部分影像也列入格式化造成的滅失範圍,據此認定「情節重大」並裁處法定最高額30萬元,屬於事實認定錯誤及裁量瑕疵,因此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台南市教育局回應表示,法院雖撤銷裁罰,但已確認硬碟確實經人為格式化,且目的在於規避調查,核心違法事實仍經確認。教育局認為,疑似不當對待事件的調查不應僅限於單一日期,部分滅失影像即使與已知事件日期未完全重合,仍可能具有擴大調查價值;影像遭格式化後已使主管機關無法進一步查證,應納入是否構成規避檢查的判斷。教育局強調,將與律師研議後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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