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抱怨,因上班遲到1分鐘,被公司要求必須請1小時事假,讓他質疑「這件事有合理合法嗎?」貼文引發網友熱議,多數人認為不合理,只能按時間比例扣薪。
原PO在留言區補充,入職時曾向人資反映此事但被壓下,這次直接向人資主管反映,目前尚未請假,等溝通後再做決定。
針對此類爭議,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指出,勞基法並未規定遲到必須請事假,雇主只能按實際遲到分鐘數比例扣發工資,不能強制勞工請事假或特休假,也不能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單位多扣薪水[1]。勝綸法律事務所也表示,即使公司內部有預先規定或經勞工同意,加重罰款或強迫請假仍屬違法[2]。
過去曾有公司規定「遲到5分鐘內扣100元、超過5分鐘扣300元」,經勞檢開罰後提起行政訴訟,遭法院判決敗訴。法院認為,勞務給付與工資應呈比例關係,逾越比例的扣款依《民法》第71條規定為無效,構成未全額給付工資,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主管機關依法可處罰鍰2萬元並公布事業主姓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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