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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匯43萬進已故公公帳戶 告郵局討錢敗訴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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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繼承誤匯郵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金女誤將43萬6400元匯入已故公公郵局帳戶
  • 提告中華郵政要求返還不當得利遭法院駁回
  • 法官認定不當得利對象應為公公繼承人,而非郵局
  • 全案確定,中華郵政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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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台北一名金姓女子2024年9月27日操作手機轉帳時失誤,將43萬6400元匯入已於2021年過世的公公潘男郵局帳戶。金女認為中華郵政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提告要求返還。

法院審理指出,金融機構與存戶間屬消費寄託契約,民法未規定存戶死亡即自動終止契約,帳戶權利義務由全體繼承人概括承受。法官認定,金女誤匯款項的不當得利對象應為公公的繼承人,而非提供帳戶託管的郵局,金女「告錯對象」。

台北地院一審簡易庭判金女敗訴。金女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定一審法律判斷無誤,今(30)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華郵政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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