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忠嫄籲修《國營事業管理法》,鬆綁國營銀行薪酬限制
- 台銀年終獎金依法最高4.4個月,遠低於民營行庫
- 憲法增修條文已明定公營金融機構可採企業化經營原則
- 台銀第一季稅後盈餘71.47億元,年增近8成[2]
- 凌忠嫄指國營銀行肩負政策性任務,非純以獲利為目的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台灣金控董事長凌忠嫄今天在台銀行慶大會上表示,盼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援引憲法增修條文意旨,鬆綁對國營金融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的限制,以解決人才流失與招募困難問題。
凌忠嫄指出,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由行政院規定標準,不得為標準以外的開支。這導致台銀等100%國營銀行與民營金融機構的差距不斷拉大。她舉例,去年多家公股金控年終獎金上看8個月,但台銀依法最高僅4.4個月。
凌忠嫄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4項已明定,國家對公營金融機構的管理,本於企業化經營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她建議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納入此意旨,讓台銀、土銀、輸銀等國營金融事業可另訂待遇及福利相關規定。她強調,金融專業人才培育需長時間累積,若制度無法改善,恐出現人才斷層,影響銀行長遠經營與國家金融穩定[2]。
凌忠嫄也說明,國營銀行肩負政策性任務,如台銀為公教人員保險、舊制勞退的承保機關,並負責央行發行貨幣後的印鈔、管理、回收等工作,這些業務非基於獲利考量,而是扮演政府安定的角色。她先前已向行政院及立委提出修法建議[3]。
儘管制度受限,台銀今年前4月獲利表現亮眼。凌忠嫄透露,台銀第一季稅後盈餘71.47億元,年增幅近8成,創下歷史同期次高紀錄,4月獲利表現更佳,且今年以來理財業務成長幅度顯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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