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警五分局吳姓男警因工作分配爭執,將陳姓女警機車車號設為阻擋清單
- 陳女無法騎車進入分局停車場,提告職場霸凌及妨害電腦使用
- 吳辯稱因新分局長上任調整車輛額度,但調查時說法與偵訊不符
- 檢方認定吳涉妨害電腦使用罪,提起公訴;強制罪部分不起訴
- 分局已取消吳掌管車牌辨識系統權限,陳女調至偵查隊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南市警第五分局行政組吳姓男警員,因與同辦公室陳姓女警對工作事務分配發生爭執,去年8月利用其掌管分局地下室入口車牌辨識系統的權限,將陳女的機車車牌號碼改登錄至阻擋清單,導致陳女無法騎車進入停車場。陳女事後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並提告,台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將吳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吳姓警員於2024年至2025年間負責管理、建置分局地下室入口車牌辨識系統。去年8月5日,吳登錄系統,擅自將陳女的機車車牌改為阻擋清單。吳偵訊時承認客觀事實,但辯稱因新分局長上任,他先將系統改回一人兩台車輛的額度,取消陳女車號是打算待分局長同意後再恢復。然而,檢方調閱分局職場霸凌調查紀錄發現,吳在接受外部委員訪談時表示,因不滿陳女不肯新增業務,「憑什麼可以再新增一台」,一氣之下動手腳。檢察官認定其偵訊辯詞與調查時說法不符。
檢方認定,案發時分局內僅吳姓警員可更改車牌辨識系統設定,案發後經外部委員調查認定職場霸凌成立,分局於去年8月8日更正回復陳女機車設定。吳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變更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嫌,依法提起公訴。陳女另提告強制罪部分,因吳登錄系統時陳女不在場,無施強暴脅迫可能,檢方處分不起訴。
分局說明,此事發生於陳女去年請產假結束回原單位任職,案發後已取消吳掌管車牌辨識系統權限,仍任原職總務,陳女則已調至偵查隊。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