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停車買早餐不到2分鐘,後照鏡遭周男擦撞破裂噴飛
- 周男辯稱車內音樂太大聲,不知撞到東西
- 警方調閱監視器,不到2小時即鎖定肇事車主
- 周男依道交條例遭舉發,最高可罰3000元並吊扣駕照
台中男買早餐遭撞後照鏡 警2小時揪肇逃
已沉寂1報告4篇4家追蹤自
交通違規台中後照鏡肇事逃逸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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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39歲陳姓男子日前將車輛停靠東區樂業路旁,下車購買早餐,不到2分鐘返回車上準備離開時,左側後照鏡突遭一輛自小客車超車擦撞,當場破裂噴飛。肇事駕駛未停車查看,逕自駛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不到2小時便鎖定37歲周姓車主到案說明。周男坦承上班途中曾聽到車體傳來碰撞聲,但因車內音樂音量較大,無法確定碰撞位置,直到抵達公司後才發現車輛受損。周男表示曾前往附近派出所諮詢,但因無法確認事故地點而未進一步處理,不久即接獲警方通知,對未留在現場處理表達歉意。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陳男得知警方迅速找到肇事車主,對辦案效率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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