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北市刑大隊長陳建志涉貪,一審判10年6月
- 包庇地下匯兌集團,接受喝花酒招待
- 索要130盒燕窩禮盒,價值7萬5400元
- 洩漏掃蕩情資,指導業者滅證
- 陳建志否認犯罪,合議庭不採信
- 涉案2名業者各判6月、褫奪公權1年
(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前台北市刑大偵二隊長、後降調宜蘭羅東分局代理偵查隊長的陳建志,因包庇地下匯兌集團,士林地方法院今(2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沒收。涉案高姓、陳姓業者各判6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建志2019年任職北市刑大偵二隊長期間,結識因違反銀行法遭偵辦的地下匯兌業者高豐達、陳坤忻。陳建志為展現警界人脈與護航能力,指示高男於2019年6月11日在高級餐廳「海峽會」訂包廂,安排5名傳播妹一對一陪侍,並邀時任刑事局第九大隊3名承辦員警到場飲宴,高男藉機打探偵查進度[1]。
同年12月17日晚間,高男邀陳建志至台北市松山區某酒吧飲宴,一晚消費逾6萬元。陳建志在席間透露警方將於總統大選前大規模掃蕩地下匯兌,具體指導「警察會監聽」、「刪除手機及電腦資料」等滅證手法[1]。隔日陳建志再傳送掃蕩新聞連結提醒業者,導致檢警搜索時查無事證[5]。
陳建志另多次要求業者專車接送至酒店飲宴,並在中秋節前索要130盒、價值7萬5400元的泰國進口燕窩禮盒,用於個人公關送禮[4]。檢方統計其累積收受10萬7525元不正利益[5]。
陳建志於審理中否認犯罪,辯稱僅被動受邀、傳送新聞連結無洩密、燕窩為自費購買。合議庭不採信其辯詞,予以重判。陳建志案發後為避風頭自願降調宜蘭,2024年3月調任蘇澳警分局代理偵查隊長,同年9月9日調任羅東分局代理偵查隊長,報到首日即遭士檢起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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