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傳出未辦種苗登記販售植物挨罰案例,引發大湖草莓農恐慌
- 黃惠琴說明,未登記販售種苗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 苗縣府農業處近兩週接獲逾200通農友查詢電話
- 大湖農業發展協會函文農糧署,要求釐清草莓農適用規範
- 農糧署6月8日將開會研商修法事宜[1]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近日傳出農友因未辦理種苗業登記而上網販售植物遭罰案例,引發苗栗大湖草莓農高度不安。大湖鄉長黃惠琴表示,向相關單位查證後,依現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未取得登記證私自販售種苗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呼籲農友勿恐慌,若有販售事實應儘速依法辦理登記。
黃惠琴舉例說明,若農友自行育苗10萬株,自家種植8萬株,剩餘2萬株透過網路詢問「有誰需要?」或進行販售,即可能涉及種苗販售行為,遭檢舉查證屬實便面臨裁罰。她強調此為法規說明舉例,並非大湖已有草莓農被罰。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證實,近兩週已接獲農友逾200通查詢電話。農務科指出,該法自1988年公布施行,無論個人或業者販售可供繁殖或栽培用的苗木均須申請登記證,但縣府從未接獲相關檢舉或開罰。
大湖農業發展協會緊急函文農糧署,要求釐清草莓農適用規範。協會指出,許多草莓農長期自行繁殖苗株,部分有少量流通,可能遭認定違法,影響後續育苗與生產規劃。協會提出5項建議,包括爭取農民自用育苗權益、小規模農民合理保障、輔導優先避免動輒裁罰、召開草莓產區專案說明會,以及將草莓產業特殊性納入修法考量。
農糧署將於6月8日召開視訊會議,研商種苗業登記證執行情形及修法事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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