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近期發生未辦理種苗業登記即販售植物遭罰案例,引發苗栗縣大湖地區草莓農高度不安。農民長期以來有交換苗株、自行育苗後於市集或網路販售的習慣,擔憂遭檢舉將面臨6萬至30萬元罰鍰,甚至憂心申請登記後被認定為營利事業而喪失農保資格。苗栗縣政府農業處兩週內湧入逾200通詢問電話,並已受理30件申請登記案。
苗栗縣長鍾東錦今(9)日在縣務會議中指示農業處立即前往大湖、公館等農會宣導種苗法規,讓農友釋疑。農業處長陳樹義表示,縣內申請種苗登記證者多為花卉及蔬菜苗業者,僅大湖草莓農有扦插繁殖需求,已與大湖地區農會協議,農友可直接到農會申請,再由縣府核定。陳樹義強調,農糧署初期以勸導、不裁罰為主,申請登記不會影響農保資格。
農糧署於6月8日邀集各縣市政府召開研商種苗業登記證執行及修法會議,會中重申種苗若直接供食用、觀賞或食農教育材料,得免申請登記。會議結論包括:修法期間地方政府先以輔導登記為主;未來擬修訂種苗法第44條,針對未達一定經營規模者,授權中央訂定子法或公告免辦登記證,以取得產業保護與市場交易平衡。現階段仍鼓勵自然人與法人申請登記,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