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夜歸女遭持刀襲擊險遭性侵,葉姓被告獲判無罪
- 被害人指稱犯嫌戴口罩,監視器顯示葉男全程未戴口罩
- 被害人描述兇器特徵(咖啡色握柄、有文字)與扣案刀不符
- 法官認定無法排除另有他人涉案,證據不足判無罪
(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新竹地院審理一起夜歸女子遭持刀襲擊、險遭性侵未遂案,因被害人對犯嫌「戴口罩」及「兇器特徵」兩項關鍵指認與監視器畫面及扣案證物不符,法官認定無法排除另有他人涉案,判處葉姓被告無罪。
本案發生於2025年6月21日凌晨3時許,一名女子行經新竹市東區關東路208巷橋下時,遭一名男子持摺疊刀抵住腰部,企圖脫褲性侵。女子奮力抵抗後逃脫報警。警方依監視器畫面鎖定葉男,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出現重大逆轉。被害人指稱犯嫌全程戴口罩,過程中曾短暫拉下口罩;但監視器畫面顯示,葉男從頭到尾均未戴口罩。此外,被害人描述兇器為「長約15公分」、「咖啡色握柄」、「握把有寫字」的折疊水果刀;但警方從葉男住處查扣的折疊刀,刀柄僅有花紋、無文字,且非咖啡色,兩項特徵均不符。
法官指出,被害人曾當庭承認案發時情緒緊張、天色昏暗,連犯嫌衣著、側背包樣式都看不清,原始記憶本就模糊破碎,經檢警提示證物照片後,記憶更易受汙染。監視器畫面僅能證實葉男曾出沒案發地點附近,未拍下犯案影像,無法排除另有他人涉案,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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