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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抽檢177件不鏽鋼餐具 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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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鏽鋼餐具台中市商品標示法食安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中市經發局抽檢177件不鏽鋼餐具,全數合格
  • 針對6家賣場、20品項進行標示查核
  • 標示不清可罰2萬至20萬元,成分不實可罰3萬至30萬元
  • 經發局籲民眾選購標示304、316材質的產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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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今日新聞報導)

針對網傳中國製工業用不鏽鋼黑心餐具流入台灣市面,台中市經發局5月展開專案抽查,針對轄內大全聯、家樂福、小北百貨、大買家、大創及宜得利等6家賣場,抽檢20品項共177件不鏽鋼餐具,結果全數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合格率100%。

經發局表示,此次抽查主要針對食品接觸面無含塑膠材質的不鏽鋼餐具,檢視商品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產地、主要成分、淨重容量及製造年月等標示項目。抽檢品項涵蓋油鍋、內鍋、調理鍋、便當盒、隔熱碗、多功能圓盤、蒸架及米糕筒等20類。

經發局提醒,業者若標示不清,將依《商品標示法》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正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若涉及成分標示不實,依同法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經發局呼籲市民選購時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或價格異常低廉的產品,優先挑選標示304、316材質的產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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