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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湖命案 夫疑詐保殺妻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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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李姓丈夫河口湖命案詐保黃大米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李姓丈夫涉共同殺人、詐欺取財未遂,已遭羈押禁見
  • 李男以「結婚生子給400萬」為條件,井女與母親討論後答應結婚
  • 李男替井女投保高額旅平險,其中2筆保額達1000萬、2000萬元
  • 井女曾透露擔心自己「活不到年底」[2]
  • 井女9月曾莫名跌落高鐵軌道,列車緊急煞車逃過一劫[2]
  • 王至德律師分析,結婚可能是為取得配偶保險利益身分[3]
  • 保險法規定,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將喪失受益權[3]
  • 井女父親為空勤總隊長,但父母離婚,母女經濟拮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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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日本河口湖台灣旅客命案持續延燒,台南地檢署認定死者井姓女子的李姓丈夫涉嫌共同殺人、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重大,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男與涉案楊姓女子之間如何聯繫、分工,仍待檢警進一步調查。

案情關鍵在於李男與井女的婚姻關係。據報導,井女原在Threads應徵工作,李男提出「結婚、生小孩就給400萬元」的條件,井女與母親討論後答應結婚。婚後李男陸續替她投保高額保險,其中2筆旅平險保額高達1000萬、2000萬元,甚至曾詢問若斷手斷腳能領取鉅額理賠是否願意,嚇得井女向友人透露擔心自己「活不到年底」[2]。

井女在9月21日搭乘高鐵時曾莫名跌落軌道,當時列車正好進站,緊急煞車才逃過一劫[2]。儘管有人勸她離婚,但母親考量女兒已38歲,認為生子後夫妻感情可能改善,希望她繼續維持婚姻。井女父親是空勤總隊長,但父母早已離婚,父親另組家庭,井女長期與母親同住,經濟狀況拮据[1]。

針對詐保疑點,王至德律師分析,李男急著結婚可能是為了取得《保險法》規定的「配偶」保險利益身分,才能替井女投保;井女被要求簽署4張總金額1475萬元的本票,也可能涉及建立債權債務關係,使李男能以「債權人」身分對井女具有保險利益[3]。不過他強調,若保單要保人寫的是井女本人,則不適用上述推論。

至於殺人詐保能否領到保險金,王至德指出,《保險法》第121條規定,人壽保險受益人若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將喪失受益權;要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原則上不負給付責任。傷害保險亦有類似規範。不過其他無辜受益人仍可能依法取得保險金[3]。

律師林智群則直言,案件3名關鍵人物「都很有問題」,質疑井女為何答應以生育換取數百萬元的婚姻條件,丈夫又為何替她投保一堆保險,並反問嫌犯「以為躲得掉法律制裁嗎?」[2]

作家黃大米在臉書發文感嘆,自己出國常與陌生人配房,原本不解為何兩名互不認識的女子各自住一間房卻發生命案,直到看見相關報導才逐漸了解背後疑點。她心酸直呼「到底生活要多辛苦,才會願意去結婚生子賺取四百萬呢?」[1]她也強調,本案並非陌生旅伴同房發生衝突,呼籲民眾不必因此過度害怕旅行配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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