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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湖命案揭14年前悲劇 百合條款再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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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犯罪補償朱立婕林芷瀅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百合條款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女井姓女子赴河口湖遇害,境外補償制度再受關注
  • 百合條款源於2012年兩名台女留學生在東京遇害
  • 當時家屬因法律未保障境外案件無法申領補償
  • 2013年修法建立境外犯罪被害扶助金制度
  • 首筆扶助金由林芷瀅父母領取後全數捐出
  • 現行境外補償金20萬元,與國內補償金180萬元相差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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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灣井姓女子赴日本河口湖旅遊,19日在飯店遇害,李姓丈夫涉共同殺人遭羈押,此案讓台灣境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再度引發討論。該制度源自14年前兩名台灣女留學生在東京遇害的悲劇,最終促成2013年修法,被稱為「百合條款」。

2012年1月5日,在日本東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倒臥宿舍內身中多刀身亡。日本警方鎖定同校張姓台灣男學生涉重嫌,張男在押解過程中持刀自傷身亡,全案因嫌疑人死亡未能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由於當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未將一般境外犯罪案件納入補償範圍,兩名女子家屬雖具台灣國籍,仍無法申請遺屬補償金。時任立委林佳龍與律師合作推動修法,並以被害人林芷瀅的日文名字「百合」將相關修法命名為「百合條款」。

修法過程中,行政院原先限定國人在境外遭另一名我國國民故意殺害才能申請扶助金,林佳龍認為保障不應取決於加害人國籍,提出修正動議取消此限制。2013年4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同年6月1日施行,正式建立境外犯罪被害扶助金制度。

依當時規定,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我國國民,於境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符合條件的遺屬可申請20萬元扶助金,並追溯至2011年12月9日以後發生的案件。首筆境外扶助金由林芷瀅的父母領取,兩人決定將20萬元全數捐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2023年《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扶助金」改稱「境外補償金」,金額仍維持20萬元,與現行國內犯罪致死案件的遺屬補償金180萬元相差9倍。法務部表示,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金額。

14年後河口湖再傳台灣女子遇害,20萬元境外補償金是否足夠再次成為討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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