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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前助理張俊傑出庭 否認貪污其餘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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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國安監聽張俊傑詐領助理費高金素梅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張俊傑否認涉貪,其餘詐欺、洗錢等罪全認
  • 律師團爆料國安局自2013年起對高金素梅進行14年國安監聽
  • 律師質疑國安監聽證據用於貪污案,聲請調閱高院認可文件[2]
  • 張俊傑被控詐領補助款等,犯罪所得達1518萬元
  • 高金素梅涉詐助理費787萬元,預計10月27日出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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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涉詐助理費等案,全案26名被告中唯一在押的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今年6月被起訴求刑16年,移審後獲北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台北地院今日首度傳喚張俊傑行準備程序,他當庭否認涉犯貪污,其餘被訴詐欺取財、洗錢、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全部認罪。

張俊傑辯稱,不認識高金素梅的弟媳劉沛穎,也不知她是人頭助理;被掛名助理的張嘉琪、高智偉等人的助理費,均用於高金辦公室助理薪酬,沒有詐領。至於認罪的犯罪所得部分,其律師表示將重新計算後呈報法官。

張的律師團在庭上爆料,國家安全局自2013年起以「國安監聽」名目對高金素梅進行長達14年監聽,質疑缺乏合理法源依據,爭執監聽譯文的證據能力。律師李岳洋表示,調查局國安站發動偵辦前,刻意向國安局去函確認監聽譯文具備證據能力,已聲請調閱台灣高等法院認可監聽合法的相關公函[2]。律師洪維駿則質疑,依法律規定國安監聽證據應使用於國家安全預警,且有定期回報義務,「怎麼會從14年前開始監聽,在連續聽了十幾年後,終於蒐集到貪污的證據而查辦?」[2]承審法官林承歆已將此列為庭前爭點,容後處理。

起訴指出,高金素梅2008年至2018年間,透過親屬作為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及立院育嬰津貼,累計金額達787萬餘元。另於疫情期間,以「個人自用」名義輸入7萬多劑未經查驗的中國製快篩試劑,涉嫌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張俊傑則被控於2015年至2016年間,利用台灣原住民多族群文化交流協會實際負責人身分,向原民會、中油、台電申請活動補助共1600萬餘元,到手後未實際舉辦活動,挪為私用。

高金素梅案目前已對除高金外的23名被告開完一輪準備程序庭,預計10月27日下午傳喚高金素梅出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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