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男追垃圾車跌倒,隔日持西瓜刀攻擊清潔員
- 清潔員緊閉車門,蔡男敲擊致車窗破裂、B柱損壞
- 蔡男持刀逼近作勢揮砍,清潔員出現急性壓力反應
- 一審依妨害公務罪判9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蔡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環保局調解成立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清水區一名蔡姓男子(約64-65歲)因追趕垃圾車時不慎跌倒,心生不滿,隔日持西瓜刀攻擊清潔隊員。二審近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9月有期徒刑。
案發於2025年12月26日上午,蔡男追垃圾車跌倒受傷。27日上午11時許,清潔隊員駕駛環保車行經蔡男住處前收取垃圾時,蔡男持西瓜刀靠近,試圖徒手拉開駕駛座車門。清潔員見狀緊閉車門車窗,蔡男隨即持刀連續敲擊車門及車窗,造成車窗玻璃破裂、B柱板損壞,維修費約3990元[1]。
清潔員下車欲求援時,蔡男再度持刀逼近並作勢揮砍,導致該員不斷閃避逃離,警方獲報到場逮捕蔡男,當場查扣西瓜刀一把。事後該清潔員出現失眠、心悸、胸悶等急性壓力反應症狀。
蔡男辯稱不清楚對方是執行公務的公務員,也不知道垃圾車是公務物品。但法官認為,清潔員當時身穿清潔隊反光背心,垃圾車上印有環保局字樣,且固定路線收垃圾,依常識應可辨識。
檢方原依殺人未遂罪偵辦,但根據行車紀錄器,蔡男持刀揮舞約1分鐘後即返回住所,後續追逐時雙方保持距離且未奔跑追趕,因此改依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起訴[2]。台中地院審酌蔡男有過失傷害前科(2024年8月執行完畢),構成累犯,但因前案罪質不同,法院裁量不予加重其刑,判處9月。蔡男與清潔員、台中市環保局調解成立,承諾賠償損失[1]。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近日認定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尚未確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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