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橋頭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靳隆坤,以聯繫開庭事務為由,要求3名橋頭地院女性庭務員加LINE好友,後續卻頻繁傳送早安圖、股票資訊、新聞等與公務無關的訊息。2024年9月高雄某婚紗店火災時,他傳送「燒掉太多美好愛情的回憶……我沒來得及參與就燒成灰燼啦!」;山陀兒颱風期間更傳「我今天會呼風喚雨喔,美女有感受到嗎?」。其中一名女庭務員「已讀不回」後,靳隆坤還於蒞庭時追問「為何都不回訊息」,讓女方備感壓力,最終求助於同在橋頭地院擔任法官的哥哥,由哥哥協助向上陳報。
橋頭地檢署獲報後,先由直屬主任檢察官口頭告誡,並將靳隆坤列為風紀列管人員。職務評定審議會(職評會)認定其「言行不檢,足認評列良好顯不適當」,於2024年5月評定為「未達良好」(相當考績丙等),經檢察長覆評、層轉法務部核定。
靳隆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2024年辦案成績高達99.7分,為全署第一名,且無任何遲延案件,全署僅他一人被評「未達良好」有失公允。他辯稱加LINE是為建立同事情誼,稱對方美女只是心情抒發,主任檢察官也有收到訊息,並無騷擾意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傳喚受擾女庭務員出庭證述。女庭務員表示,因開庭都會碰到靳隆坤,不好意思拒絕才加好友,但靳卻詢問星座、追問不回訊原因,讓她備感壓力。另一名受擾女庭務員也指證,靳曾傳過「今天的你讓人眼睛一亮」、「想送你生日禮物」等訊息[1]。
法官認為,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應謹言慎行,靳隆坤利用職務之便傳送輕佻訊息,未注意男女分際,已造成他人困擾。職評會6票初評「未達良好」,檢察長覆評亦維持,程序合乎規定,無濫用權力,判決靳隆坤敗訴。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