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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LINE騷擾女庭務員 考績丙等提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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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職務評定靳隆坤騷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檢察官靳隆坤傳LINE騷擾女庭務員,考績被評「未達良好」
  • 女庭務員求助同法院的法官哥哥向上陳報
  • 靳隆坤自認辦案成績全署第一,提告爭權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靳隆坤敗訴,認定處分無違誤
  • 受擾女庭務員出庭證稱靳曾追問不回訊、詢問星座[1]
  • 另一女庭務員指靳曾傳「想送你生日禮物」等訊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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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橋頭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靳隆坤,以聯繫開庭事務為由,要求3名橋頭地院女性庭務員加LINE好友,後續卻頻繁傳送早安圖、股票資訊、新聞等與公務無關的訊息。2024年9月高雄某婚紗店火災時,他傳送「燒掉太多美好愛情的回憶……我沒來得及參與就燒成灰燼啦!」;山陀兒颱風期間更傳「我今天會呼風喚雨喔,美女有感受到嗎?」。其中一名女庭務員「已讀不回」後,靳隆坤還於蒞庭時追問「為何都不回訊息」,讓女方備感壓力,最終求助於同在橋頭地院擔任法官的哥哥,由哥哥協助向上陳報。

橋頭地檢署獲報後,先由直屬主任檢察官口頭告誡,並將靳隆坤列為風紀列管人員。職務評定審議會(職評會)認定其「言行不檢,足認評列良好顯不適當」,於2024年5月評定為「未達良好」(相當考績丙等),經檢察長覆評、層轉法務部核定。

靳隆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2024年辦案成績高達99.7分,為全署第一名,且無任何遲延案件,全署僅他一人被評「未達良好」有失公允。他辯稱加LINE是為建立同事情誼,稱對方美女只是心情抒發,主任檢察官也有收到訊息,並無騷擾意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傳喚受擾女庭務員出庭證述。女庭務員表示,因開庭都會碰到靳隆坤,不好意思拒絕才加好友,但靳卻詢問星座、追問不回訊原因,讓她備感壓力。另一名受擾女庭務員也指證,靳曾傳過「今天的你讓人眼睛一亮」、「想送你生日禮物」等訊息[1]。

法官認為,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應謹言慎行,靳隆坤利用職務之便傳送輕佻訊息,未注意男女分際,已造成他人困擾。職評會6票初評「未達良好」,檢察長覆評亦維持,程序合乎規定,無濫用權力,判決靳隆坤敗訴。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受擾女庭務員已於事後離職[2]
  • 判決書指出當事人因檢察官地位而「不好意思拒絕」[2]
  • 橋檢依113年2期平時考評資料認定靳隆坤言行不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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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中時電子報、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判決書細節,指出受擾女庭務員已於事發後離職[2]。法官審酌靳隆坤的檢察官地位,認為當事人因身分不對等而「不好意思拒絕或說明」,致生職場困擾[2]。判決書明確指出,橋頭地檢署係依113年2期平時考評資料,認定靳隆坤符合「言行不檢,足認評列良好顯不適當」之具體事由,程序無違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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