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提出「百年家族信託」政策方向,細節待財政部解釋令
- 安永對政策方向抱持正面態度,提出6大待釐清面向
- 境外信託能否納入適用,將影響台灣制度國際競爭力
- 信託終止時資產增值的稅務認定,直接影響客戶規劃意願
- 台灣專營信託公司發展受限,安永建議放寬設立門檻
- 法律明確性與制度安定性是高資產家族最重視的條件
(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近期提出「百年家族信託」政策方向,希望透過長期信託制度協助家族企業突破「富不過三代」困境,後續細節仍待財政部發布正式解釋令。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林志翔表示,對政策方向抱持正面態度,但若希望制度長期穩定發展,有6大面向值得進一步釐清。
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張啓晉指出,英美法系國家中,許多百年家族企業能長期維持經營穩定,關鍵之一便是透過長期家族信託進行制度化安排。反觀台灣多數家族企業仍高度依賴個人持股與自然人繼承模式,容易在代際移轉過程中面臨股權分散、經營權衝突、遺產稅負擔等問題。
林志翔提出的6大待釐清面向包括:
一、境外信託適用可能性:目前許多台灣高資產家族已在新加坡、香港及離岸法域設立信託架構,若境外信託能在符合條件下納入適用,可提升台灣制度國際競爭力。
二、既有信託銜接機制:許多家族早年已完成信託規劃,未必符合新制度條件,若允許透過修改契約方式調整適用,可避免市場大量重複設立與重組信託的成本。
三、信託終止時稅務處理:林志翔舉例,若家族移轉10億元上市公司股權至信託,百年後資產增至100億元,其中90億元未實現資本利得返還受益人時屬免稅或應稅,將直接影響客戶長期規劃意願。
四、認定與監督機制:包括受託人獨立性、委託人是否仍保有實質控制權、信託是否符合實質移轉條件等,究竟由會計師、律師、受託機構或主管機關負責認定,有待制度化建立。
五、發展專營信託公司空間:目前台灣信託業務集中於銀行兼營,專營信託公司設立門檻高、發展受限,若能參考新加坡、香港模式放寬規範,有助建立更完整信託服務生態系。
六、法律明確性與制度安定性:高資產家族最重視法規可預測性,唯有制度穩定明確,家族才敢進行跨世代資產安排。
林志翔強調,若台灣能成功建立具國際競爭力的百年家族信託制度,將不只是稅務制度調整,更代表台灣從「財富累積時代」邁向「家族治理與永續傳承時代」,也是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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