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男因38萬投資糾紛自製炸彈包裹討債
- 包裹寫「非本人勿拆」放置朱男家門前
- 朱男舅舅與母親代拆時引爆,舅舅雙眼炸瞎
- 宜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吳男
- 後續將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 檢方建請從一重之製造爆裂物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宜蘭今年農曆年前發生全縣首宗包裹爆炸案,宜蘭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將63歲吳姓板模工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後續將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起訴書指出,吳男因2023年受朱姓前同事邀約投資放款事業,獲利不如預期,欲討回38萬元投資款未果,進而萌生殺機。吳男去年底在頭城住處上網自學火藥製作,買來木盒、電線、火藥及微動開關等零件,組裝成具強大殺傷力的「木盒炸彈」。
今年2月12日凌晨,吳男駕車將寫有「非本人勿拆」的包裹放置於朱男住處門前。朱男的洪姓舅舅發現後致電外甥,原約定14日由朱男返家處理,舅舅先將包裹移至2樓保管。但14日朱男未依約返家,舅舅與母親於當日上午11點多自行拆封,瞬間觸動微動開關引發大爆炸。
首當其衝的舅舅腹內出血、右眼眶骨折及雙眼視網膜剝離,最終雙眼失明;一旁的母親臉部、四肢及胸腹多處開放性傷口,住家裝潢也嚴重毀損。
檢方認定,吳男明知包裹含有微動開關,開啟必引發爆炸且恐波及無辜,仍執意為之,涉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殺人未遂及以爆裂物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等罪嫌。檢方建請法院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之「製造爆裂物罪」論處,吳男恐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刑。
(新增中央社、東森新聞、壹蘋新聞網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在於案件已於今日(6月5日)移審宜蘭地方法院,並正式進入國民法官專庭審理程序。
宜蘭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將吳男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以爆裂物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因所涉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全案於今日移審,後續將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檢方建請法院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之「製造爆裂物罪」論處,吳男恐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顧案情,吳男因2023年投資朱男38萬元放款事業,獲利不如預期欲討回遭拒,遂於去年底上網自學,在頭城住處組裝木盒炸彈。今年2月12日凌晨,他將寫有「非本人勿拆」的包裹放置於朱男住處門前。朱男的洪姓舅舅發現後通知外甥,但朱男遲未返家,舅舅與母親於14日上午11時許自行拆封,引發爆炸。舅舅雙眼視網膜剝離導致失明,母親則臉部、四肢多處開放性傷口。警方於案發當晚在吳男頭城貨櫃屋住處將其逮捕,並扣得手機、監視器主機及電工用具等證物。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