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院調查中國零食違法輸入,要求4機關檢討改進
- 112至114年查獲135家次違規販售,均無法追溯來源
- 辣條若歸為「大豆蛋白質食物調製品」可直接輸入成監管破口
- 個人自用免驗措施遭濫用,有民眾年輸入水產品近8000公斤
- 衛福部未課予電商平台審核責任,亦無連帶罰則
- 專家建議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案強化平台責任[3]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今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中國製螺螄粉、辣條、麻辣花生等零食,長期藉由夾藏私運、虛報個人自用、違規郵包及旅客行李等方式違法輸入台灣,在實體通路與電商平台販售,衍生食安疑慮。監委林文程、田秋堇歷經長期調查,要求衛福部、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貿署及數發部檢討改進。
報告指出,這些非法輸入的中國零食多為「三無產品」(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生產地址),食品添加物不明且標示不全。民國112至114年間,食藥署及縣市衛生局於後市場端查獲135家次違規販售,但均無法追溯貨品實際來源與輸入管道,顯示邊境管理存在漏洞。
監委點出兩大監管破口。其一,貨品輸入稅則號別由進口人自行申報,實務上誤報、偽報頻傳。以辣條為例,若被歸為「大豆蛋白質食物調製品」,無須專案許可即可直接輸入,形成監管漏洞。關務署、國貿署及食藥署應研議統一輸入規定及防弊配套。
其二,衛福部開放個人自用食品(價值1000美元以下、重量6公斤內)免驗輸入,但近年出現單一進口人年度報單破千份、申報天數逾200日的異常情況,甚至有民眾年度輸入水產品近8000公斤、速食麵逾2000公斤,嚴重悖離自用常理。自114年起,衛福部已查獲多起以自用名義輸入、再違規轉售的案件,該免驗措施已成業者化整為零規避邊境查驗的法律漏洞,亟待通盤檢討輸入頻率、總量限制及資格審核。
針對電商平台管理,監委指出,目前衛福部僅透過關鍵字搜索違規商品後協調平台下架,但未課予平台審核上架商品的責任義務,也未明訂連帶罰則。數發部表示其僅負責搭建溝通管道,實質規範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福部則稱食安法裁處對象為賣家,平台僅為數位賣場提供者,且衛福部非電商主管機關,難以取得完整賣家資訊。
監委諮詢專家後建議,電商平台不應僅被視為中立技術提供者,應承擔公共治理責任,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案,要求大型平台對高風險商品負有事前風險評估、風險緩解及事後即時處置責任。具體作法包括:強化事前審核,要求平台於食品上架前核對賣家是否完成食品業者登錄、揭露原產地與成分;課予來源揭露義務,明確標示賣家身分及產品來源,避免消費者誤信平台商品已合法查驗[3]。
(新增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經濟部貿易署今日首度回應監察院調查報告,公布截至114年底已議處3,071件海關移送案件,每張報單處以停止輸入貨品2個月,並廢止16家企業及商號的出進口廠商資格。貿易署重申,蠟瓶糖、螺螄粉、辣條及麻辣花生4類產品除專案核准外均不得輸入,112至114年間僅核准11件專案申請案,目前市面及電商平台販售者皆非合法輸入。
台灣基進台北市黨部主委吳欣岱則點出個人自用免驗漏洞的具體數據:114年有超過83萬人以「個人自用」名義進口食品,前十大進口人中有人一年報關近3,600筆、超過200天都在進口;有人一年從日本進口近8,000公斤水產品(國人年均供給量33.5公斤),有人從韓國進口2,000公斤泡麵。食藥署抽查40名大量進口者,其中20人違規轉售,11人住家深鎖或查無此人[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