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今(2)日公告「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修正規定,三大重點為擴大服務範圍、放寬個人申請範疇、優化補助分攤原則。
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的失智者、單側聽損者、精神病人及特教生等4類對象,過去僅限在職期間申請就業輔具或改善設備,修正後服務範疇延伸至招募階段的評量與人力協助、初進職場支持、職訓期間及居家就業等階段。
過去身心障礙者以個人名義申請時,項目僅限就業輔具及職場人力協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特組組長劉玉儀表示,修正後擴大至全方位需求,包括調整工作方法及流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身心障礙勞工可自行判斷需求主動申請,不再僅限雇主提出[1]。若勞資雙方協商不成,勞工可透過地方政府「職場合理調整平台」,由主管機關邀集專家入廠輔導協調[1]。
補助項目與生活輔具難以區隔時,現行規定扣除社政補助「最高額」後評估;修正後改以「扣除社政實際補助額後之餘額」為基準,確保政府資源不重複。
勞動部舉例,一名重度聽障工程師在高噪音廠房中,補助高階降噪助聽器搭配無線調頻系統後,主管語音可直接傳入耳道;一名下肢肢體障礙行政人員補助電動升降桌及減壓坐墊後,連續工作時間從30分鐘延長至2小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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