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要求檢討檳榔專法延宕
- 檳榔子2003年即被IARC列為一級致癌物
- 衛福部曾預告專法草案,行政院至今未核定
- 政院稱需先做民調,監委不滿進度停滯
- 口腔癌及食道癌健保支出5年內從80億增至152億點
- 檳榔種植面積仍高達3.6萬公頃,廢園轉作達成率僅15%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今(7)日發布新聞稿,嚴正要求行政院檢討改善檳榔健康危害防制專法延宕問題。監委趙永清、范巽綠、蕭自佑指出,檳榔子早在2003年就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列為第一類致癌物,但行政院至今未核定專法,甚至表示需先進行民調了解社會支持度。
監委表示,衛福部曾於113年12月預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114年5月再次函報行政院辦理第二次預告,但行政院仍未核定。監委於115年6月1日再次詢問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衛福部長石崇良及農業部政務次長胡忠一等人,對專法進度延宕強烈表達不滿[1]。
監委指出,國內每年罹患口腔癌、食道癌者超過1萬人,口腔癌發生率高居世界第一。全民健保醫療支出在109年約80億餘點,至114年已超過152億點,成長近2倍。此外,112年調查顯示青少年學生曾經嚼檳率為2.8%,對檳榔致癌性認知率僅57.2%。
監委也指出,檳榔種植面積僅次於稻米,農業部雖自103年起辦理廢園轉作,以4800公頃為目標,但實際執行達成率僅15%;至114年10月,國內檳榔種植面積仍高達3.6萬公頃,成效有限。監委強調,土耳其已將檳榔列為毒品,泰國、澳洲、紐西蘭也禁止進口或販售。
趙永清向中央社表示,社會大眾對致癌物超標的油品極度重視,政府卻對被聯合國宣告為致癌物的檳榔視而不見,應透過專法解決,除規範農藥及重金屬添加物檢驗,也應禁止進口、強制警示標語及考慮加徵健康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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