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發函解釋「跨越」定義,壓線不等於跨越免罰
- 台南仁德太子路槽化線一天上百件檢舉引發民怨
- 立委林俊憲6月質詢要求檢討槽化線定義與執法標準
- 交通部強調實際取締仍由警方依個案認定
- 大型車轉彎不慎壓線不屬故意違規
- 地方道路主管機關應檢討爭議路段槽化線劃設範圍
交通部定調:壓槽化線不等於跨越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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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林俊憲槽化線罰單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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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央社等4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日前針對「跨越槽化線」定義發函解釋,明確指出「跨越」是指車輛的一部分或全部,由標線一側跨越至另一側的行駛行為;單純輪胎壓到槽化線,不等於跨越,因此不會被認定違規。但交通部強調,實際取締仍由警方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此舉源於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年6月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台南仁德太子路槽化線一天高達上百件檢舉案件,車輛只要輪胎壓到線即遭警方開單,引發民怨。後續台南市府已要求警方暫時停止開罰,並要求檢討槽化線定義、執法標準及劃設。
交通部7月22日發函給內政部警政署及各地方政府,明確解釋「跨越」定義。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舉例,國道上車輛從外側車道跨越槽化線切出去進入匝道,即屬違規;而大型車轉彎時因需較大角度而不小心壓到槽化線,並非故意,不會被認定違規。
針對部分路段槽化線劃設範圍過廣,交通部表示,已請各地方道路主管機關針對違規爭議較多之處,優先檢討合理劃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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