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平鎮區莊姓里長涉行賄對手退選遭起訴
- 檢方具體求刑5年,為全國首宗「搓湯圓」起訴案
- 莊男先後拿出30萬、40萬元要求藍男退選均遭拒
- 檢警調當場逮捕並查扣40萬元現金
- 莊男辯稱「錢是買股票」、「不知違法」,檢方認無悔意
桃園里長涉「搓湯圓」賄選 遭起訴求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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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搓湯圓桃園地檢署賄選里長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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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辦平鎮區現任莊姓里長涉嫌行賄對手退選案,全案今日偵結,檢方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為全國首宗選舉「搓湯圓」起訴案。
檢方指出,莊男為求順利連任,得知藍姓里民也有意參選後,於今年8月23日前往藍男住處,先拿出30萬元現金,希望補償文宣、廣告費讓藍男退選,還稱「這些你下次可以用」、「你下次還有選的話,當作我先贊助你」,但藍男未允諾。莊男仍不放棄,8月29日又約藍男在里內土地公廟見面,電話中稱「我就對著土地公講話,只要你讓我,我發誓4年後絕不參選」[1]。當天莊男拿出預備的40萬元現金要藍男收下放棄競選,遭藍男當面拒絕。
檢警調專案小組早已掌握線報,藉由科技偵查及行動蒐證,趁莊男交付40萬元時當場逮捕,並扣得行賄現金40萬元。檢方訊後諭知莊男以30萬元交保[2]。
偵訊時,莊男供稱「40萬元是為了買股票,只是剛好放在機車內」、「不知道選前給錢違法,我太天真了」[1]。檢察官認為莊男無悔改之心、犯後態度不佳,且身為現任里長本應恪遵法治,卻濫用職權以金錢排除競爭,為遏止賄選歪風,全案迅速偵結起訴,求處5年重刑。藍姓男子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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