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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嗜賭未養家 法官判3子女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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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扶養義務賭債遺棄罪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彰化6旬翁婚後不務正業,未給家用還欠賭債
  • 離婚22年後反告子女遺棄,檢方不起訴
  • 3子女提告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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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三立新聞、中時電子報報導)

彰化一名60歲吳姓男子,婚後不務正業,從未給付家用,還積欠大筆賭債。離婚22年後,吳男反對3名子女提出遺棄告訴,不僅檢方不起訴,3名子女更反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訴訟。

一審法官認定,吳男無正當理由,對3名子女未盡扶養責任,情節重大,判准免除3名子女對吳男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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