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女因不滿鄰居檢舉環境髒亂,深夜用貓屎甩鄰居鐵門
- 檢方依強暴公然侮辱罪起訴,莊女否認犯行
- 鄰居出庭坦承不認識莊女,不覺得是針對個人名譽攻擊
- 法官認定行為雖惡劣但非針對特定人,判無罪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一名莊姓女子因長期飼養貓、兔、鴿等寵物,與鄰居因環境髒亂問題素有嫌隙。去年3月23日深夜,莊女手持長鐵夾,夾取衛生紙反覆沾取地上的流浪貓糞便,多次猛力甩向鄰居家的鐵捲門,導致貓糞黏附在門上。隔天清晨鄰居開門見狀,氣得調閱監視器報警提告。
檢方依刑法強暴公然侮辱罪將莊女起訴。莊女在警詢時曾供稱「衛生紙旁邊濕濕的,我知道附近有野貓,我有用衛生紙沾地上的東西甩到對方門上」[2],但法院審理時她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只是在找貓,且因膝蓋骨斷掉蹲不下去、視力很差,不清楚衛生紙裡包的是什麼。
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莊女確實有故意將貓屎甩向鐵門的行為,其辯詞全係推諉。然而,鄰居出庭時坦承自己不認識莊女,是因母親反映環境問題才代為報案,且不覺得莊女是要毀壞他的名譽[1]。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莊女的行為雖讓人感到難堪與困擾,但無法證明是針對特定個人的名譽進行攻擊,且檢方未能舉證莊女對「人身」施加不法物理力,因此判決莊女無罪,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