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男持鐵鎚攻擊浪貓 遭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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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動保法虐貓鐵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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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發生虐貓事件。39歲謝姓男子16日晚間10時許,在三和路四段203巷內,持隨身攜帶的鐵鎚攻擊一隻躺在機車腳踏墊上休息的流浪貓,貓咪慘叫後逃離現場。監視器畫面被民眾上傳臉書,引發撻伐。
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17日晚間10時51分通知謝男到案。謝嫌供稱是「路過臨時起意」,但對為何隨身攜帶鐵鎚交代不清。動保處17日晚間9時許尋獲受傷浪貓並送醫。經檢查,貓咪有右臉挫傷、雙後肢指甲斷裂、氣胸等傷勢,目前持續治療中。
警方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謝男函送法辦,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中時電子報報導則提及,若依較輕條文裁罰,最高可罰7.5萬元[2]。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動保處將案件從行政罰提升為刑事偵辦,依第25條移送檢方
- 謝男若遭起訴,最重可處2年徒刑併科200萬罰金
- 謝男改口辯稱「只想嚇貓」而非蓄意攻擊
- 報案人稱原以為貓吵架,查看監視器才知是虐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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