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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男持鐵鎚攻擊浪貓 遭送辦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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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動保法虐貓鐵鎚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39歲謝男持鐵鎚攻擊機車踏墊上休息的浪貓
  • 監視器畫面被PO網後引發撻伐
  • 警方17日晚間通知謝男到案,謝辯稱臨時起意
  • 浪貓已尋獲送醫,有氣胸、臉挫傷等傷勢
  • 謝男依動保法函送,最重可處2年徒刑併科200萬罰金[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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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發生虐貓事件。39歲謝姓男子16日晚間10時許,在三和路四段203巷內,持隨身攜帶的鐵鎚攻擊一隻躺在機車腳踏墊上休息的流浪貓,貓咪慘叫後逃離現場。監視器畫面被民眾上傳臉書,引發撻伐。

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17日晚間10時51分通知謝男到案。謝嫌供稱是「路過臨時起意」,但對為何隨身攜帶鐵鎚交代不清。動保處17日晚間9時許尋獲受傷浪貓並送醫。經檢查,貓咪有右臉挫傷、雙後肢指甲斷裂、氣胸等傷勢,目前持續治療中。

警方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謝男函送法辦,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中時電子報報導則提及,若依較輕條文裁罰,最高可罰7.5萬元[2]。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動保處將案件從行政罰提升為刑事偵辦,依第25條移送檢方
  • 謝男若遭起訴,最重可處2年徒刑併科200萬罰金
  • 謝男改口辯稱「只想嚇貓」而非蓄意攻擊
  • 報案人稱原以為貓吵架,查看監視器才知是虐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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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中央社、公視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本案最新發展:動保處認定貓咪傷勢已達「重傷」程度,將案件層級由行政裁罰提升至刑事偵辦。警方最初依《動保法》第30條(故意傷害未達重傷)函送動保處裁罰,罰鍰1.5萬至7.5萬元;但因貓咪氣胸等傷勢嚴重,動保處改依第25條第1項(致動物重傷)移送檢方,謝男若遭起訴,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5][4]。

謝男警詢時供詞出現變化。聯合報報導,謝男辯稱「只想嚇牠」,並非蓄意重擊[2]。公視新聞則引述報案人王小姐說法,她原以為是貓群吵架,查看監視器才發現是虐貓,直呼「很嚇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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