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科測驗首度啟用金屬探測器,查獲考生配戴智慧眼鏡
- 該生眼鏡以黑色膠帶包覆,設有電源開關及功能鍵
- 考生一度要求取回眼鏡繼續應試,經警告後作罷
- 考試委員會決議取消該生考試資格
- 116學年起智慧眼鏡單獨列為重大違規,配戴即該節不計分
- 另有一名考生用手機翻拍試題,遭取消資格
- 歷史科考生配戴藍牙耳機,扣減4級分
- 今年試場違規111件,以未帶證件51件最多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委員會今(27)日召開會議,審議115學年度分科測驗考生違規,並針對智慧眼鏡舞弊案做出重懲決議。
今年分科測驗首度啟用金屬探測器。物理科考試時,監試人員發現一名考生配戴的黑框眼鏡鏡框較厚,疑似為智慧型眼鏡。化學科預備鈴響後,經金屬探測器掃描確認有金屬反應,試務人員立即收取該眼鏡。經檢查,眼鏡左側鏡架設有電源開關及功能鍵,並以黑色膠帶包覆,開機後鏡架會發熱,確認為智慧型眼鏡[4][3]。
考生起初否認,但經查驗後確認屬智慧型裝置。試務人員明確告知不得再配戴應試,否則可能遭取消資格。然而,該名考生下午仍主動要求取回眼鏡,表示願意接受扣分繼續應試。試務人員再次警告後,考生才打消念頭[4]。
委員討論時曾懷疑考生手機中的化學科試題截圖是否與眼鏡舞弊有關,但經查該截圖是從他人社群貼文取得,非考試期間拍攝,無法認定與舞弊有關[4]。不過,委員一致認為,智慧型眼鏡本身即屬禁止攜帶的穿戴式裝置,配戴進入試場即構成違規。考試委員會決議,該生於物理、化學科均有使用智慧型眼鏡,且回答時多有迴避,依簡章規定「有明確使用且情節重大」,取消其考試資格[3]。
因應智慧科技產品日益普及,大考中心研擬修正116學年度考試簡章第8條,將智慧眼鏡從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中單獨列出,並加重罰則。修正後規定:考試開始鈴響後,配戴或隨身攜帶智慧眼鏡,無論是否使用,一律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若拒絕交出或配合查驗,取消考試資格;置放臨時置物區未關機,該節不予計分[6]。
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如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的罰則則維持現行扣分標準:未關機或隨身攜帶,扣減該節成績(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分科測驗4級分);拒絕配合查驗則該節不予計分[6]。
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表示,大學入學考試屬高風險高競爭,防弊必須達到最高規格的「零容忍」,尤其智慧眼鏡作弊功能愈來愈強大,有必要列為防弊重中之重。他也建議從源頭處理,由教育部、考選部、NCC跨部會合作,在各試場使用阻斷器屏蔽訊號[6]。
另有一名考生於化學科考試使用未關機手機,經制止後交出手機,考試結束後發現手機內存有物理科及化學科試題翻拍照片,考試委員會決議取消其考試資格[2][1]。歷史科則有考生配戴藍牙耳機,手機(未關機放於試場外背包)顯示連接音樂播放程式,該節扣減4級分[3]。
今年分科測驗因巴威颱風延期至7月13至14日舉行,報名3萬9213人,共設28個考區、1181間試場。閱卷組提報違反作答規定61件,全數為書寫無關文字或符號,扣減1級分。試場違規共111件,較去年減少13件,以未帶證件51件最多,其次為行動電話等違規21件。考試服務處另提報207件未依規定於答題卷簽署全名。成績將於8月3日公布[5]。
(新增公視新聞、聯合報、TVBS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在於大考中心正式公布116學年度簡章修正細節,以及專家對智慧眼鏡舞弊風險的分析。
大考中心今日公布116學年度考試簡章修正細節,將智慧眼鏡從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中單獨列出。修正後規定:考試開始鈴響後,配戴、隨身攜帶或將智慧眼鏡放置於抽屜、桌椅下、座位旁,無論是否使用,一律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則取消考試資格;置放臨時置物區未關機,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4]。大考中心強調,最終版本以8月4日公布的簡章為主[4]。
Sogi網站總編輯張利安分析,目前市面上的智慧型眼鏡外觀與一般膠框眼鏡相近,多具備語音或手勢查資訊、影像拍攝與分享、即時翻譯等功能。近看可看到電源等功能鍵,啟動錄影或拍照功能時會亮燈,若配戴進入試場使用,很容易被發現[5]。
委員會審議時,針對考生手機內一張Threads試題截圖進行調查。經查,該截圖為大考中心公布試題後,考生自Threads下載其他網友分享的試題照片,截圖時間晚於試題公開時間,手機內未發現任何考場內自行拍攝的影像,因此認定與違規事件無關[2][1]。委員會認為,若非化學科預備鈴時即時查獲,考生原本仍打算於下午考科繼續佩戴,已非單純「明確使用」違規,而是有持續於不同考科使用的意圖,因此不採扣減該科成績4級分的處分,改依「妨害考試公平且情節重大」,取消全部考試資格[2][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