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靳姓中醫師國考時將iPhone放腿上瀏覽資料遭扣考
- 辯稱是手機鬧鈴震動想關機,法官認定為卸責之詞
- 法官指關機不需1分鐘,但靳男被發現後耗時20分鐘才交手機
- 依妨害考試未遂罪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一名靳姓中醫師去年參加考試院舉辦的「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時,於「中醫臨床醫學(一)」科目中將iPhone 11手機置於大腿附近瀏覽資料,遭監場人員發現後扣考,經考選部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考試未遂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5年6月21日上午9時35分起,監場人員發現靳男頻繁低頭觀察計算紙,並將手機放置於大腿附近瀏覽螢幕資料。監場人員觀察約20分鐘後,於9時55分上前要求交付手機,當時手機呈現發熱狀態。
靳男矢口否認作弊,辯稱是感覺到口袋裡的手機鬧鈴震動,擔心違規才拿出來試圖關機,並非查找網路資料。其辯護人也主張,現場無確切證據證明有上網搜尋或傳送資訊,手機操作僅屬違反行政規則,不應課以刑事責任。
法官認為,iPhone 11關機流程極為簡便,按住側邊按鈕與任一音量按鈕即可,操作不需超過1分鐘,但靳男從被發現到交付手機耗時20分鐘,若僅為關機應不會耗費如此長時間。此外,靳男甘冒扣考風險以隱蔽方式滑動手機,若非上網查題,也必然是瀏覽預存於手機內與考試相關之資料,藉此不正當方式圖謀通過考試,辯詞顯為臨訟卸責之詞。
法官審酌,國家考試具有崇高正確性,靳男不思以正途應考,對其他遵守規則的考生產生不公平競爭優勢,欠缺敬重之心,考量其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大學畢業、目前從事中醫師工作等情狀,量處拘役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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