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義都計公設專案通盤檢討獲內政部都委會通過
- 共變更17處公共設施保留地
- 將釋出0.79公頃住宅區及0.32公頃商業區
- 另取得綠地、廣場兼停車場及道路廣場共約0.41公頃
- 可望改善三義觀光旺季車位荒與交通動線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報導)
苗栗縣政府推動的「變更三義都市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6月30日獲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審議通過,共檢討變更17處公共設施保留地,為苗栗縣繼苗栗市、竹南頭份、大湖等特定區後,又一通過中央審議的重大成果。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徵收,不僅限制土地合理利用,更影響地主權益,縣府秉持「還地於民、土地活化、城市共好」理念推動專案通盤檢討,這次三義案過關,能兼顧都市發展與民眾財產權。
工商發展處指出,未來正式發布實施後,將透過整體開發取得約0.10公頃綠地、0.15公頃廣場兼停車場及0.16公頃道路廣場,改善三義觀光旺季的停車問題與交通動線,並翻轉出0.79公頃住宅區及0.32公頃商業區,合計釋出逾1公頃住商腹地。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表示,後續將依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意見修正書圖並辦理「再公開展覽」,若期間未接獲重大陳情,將儘速報請內政部核定實施。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