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TVBS新聞、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財政部提醒,已完成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的企業,若有應檢附文件,須在期限內送交,否則恐影響申報案件的獎勵資格。財政部於臉書粉專發文說明,企業可透過系統上傳或寄送至所在地國稅局。網路系統上傳期限為115年6月29日(一),紙本或光碟片寄送期限則為115年6月30日(二)[2]。特別是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務必在期限內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或相關附件」,避免影響申報案件獎勵資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