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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申報倒數 未交文件恐失獎勵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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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查核簽證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營所稅網路申報完成後,應檢附文件須在期限內送交
  • 系統上傳期限為6月29日,紙本寄送期限為6月30日[2]
  • 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未交報告書恐影響獎勵資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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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提醒,已完成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的企業,若有應檢附文件,須在期限內送交,否則恐影響申報案件的獎勵資格。

財政部於臉書粉專發文說明,企業可透過系統上傳或寄送至所在地國稅局。網路系統上傳期限為115年6月29日(一),紙本或光碟片寄送期限則為115年6月30日(二)[2]。

特別是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務必在期限內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或相關附件」,避免影響申報案件獎勵資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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