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議長張峻涉LED採購收賄案,最高法院判無罪確定
- 一審判7年8月,二審因筆跡不符逆轉改判無罪
-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無法證明張峻收賄
- 張峻感謝司法還清白,稱將用行動回報花蓮
- 同案多名議員及鄉鎮長分別判刑或無罪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花蓮縣議長張峻被控於2011年擔任縣議員期間,收受LED燈具業者40萬元賄款,並出具議員建議案使用表,協助業者取得豐濱鄉公所3件總額200萬元的工程採購案。全案纏訟13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檢方上訴,判決張峻無罪確定。
一審新北地院曾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判處張峻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逆轉改判無罪,理由在於檢方提出的建議案使用表上「張峻」簽名,經筆跡鑑定比對後,認定與張峻本人簽名不符,無法證明是張峻親自簽署。二審認為張峻辯稱遭冒簽、且因縣府已核准補助而無法註銷等說詞並非無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無法證明張峻有職務上收賄行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另針對涉案廠商教昱科技有限公司的沒收部分,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張峻今日發表聲明,感謝家人、朋友與鄉親一路支持,強調「司法還我清白,我用行動回報花蓮」。他已宣布參選縣長,表示不會因無罪確定而停下腳步,將把力量放在花蓮,為鄉親服務。
同案另有時任花蓮縣議員楊德金判刑4年2月、林秋美判刑3年10月、孫永昌判刑2年緩刑2年;時任南投縣議員陳國雄判刑3年9月;施慧萍、邱永双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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