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歲郭男在家樂福中原店引燃殺蟲劑釀大火
- 賣場停業近半年,8家保險公司理賠近4億元
- 桃園地院判郭男應賠償3億9827萬0878元
- 郭男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
- 商店街咖啡店另案獲判賠97萬9326元
- 刑事部分郭男遭判有期徒刑6月
家樂福玩火釀災 22歲男判賠近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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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失火罪家樂福桃園地院殺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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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22歲郭姓男子2023年12月3日凌晨與兩名友人前往桃園家樂福中原店購物,在地下1樓清潔用品區以打火機引燃噴霧殺蟲劑,隨後將商品放回貨架。約9分鐘後,殘火引燃貨架上其他殺蟲劑並發生爆炸,火勢迅速蔓延,造成賣場及商店街嚴重受損,中原店因此停業近半年。
8家保險公司(含旺旺友聯、國泰世紀、第一產物、新光產物等)因先行理賠相關損失,總計理賠3億9827萬0878元,遂依法向郭男提起代位求償訴訟。郭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桃園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保險公司請求有理由,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求償法律關係,判郭男應給付8家保險公司合計3億9827萬0878元,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受火災波及的商店街咖啡店,先前已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桃園地院另判郭男須賠償97萬9326元。刑事部分,郭男因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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