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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男連環撞車縱火 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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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毒駕縱火起訴高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張男不滿分手,掐前女友頸部嗆「同歸於盡」
  • 毒駕酒駕上路,撞民宅、逆向衝撞無辜車輛
  • 持鐮刀搶超商,倒車撞毀大門及機車
  • 巷弄內縱火燒2屋,再至前女友住處點火
  • 酒測值0.29毫克,毒品濃度超標60倍[2][1]
  • 雄檢依公共危險、放火未遂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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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高雄林園區一名36歲張姓男子因不滿陳姓女友於今年4月底提出分手,5月15日晚間8時許前往陳女經營的理髮店要求復合遭拒,竟徒手掐住陳女頸部,並恐嚇「要一起同歸於盡」。

張男離去後,先在林園區北汕路堤防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並飲用大量高粱酒,隨後駕車上路。當晚11時42分起,張男連續犯案:先開車衝撞蔡姓民眾住家大門;又在沿海路二段逆向攔停素不相識的陳姓駕駛,恐嚇「我要打你」後兩度衝撞對方車輛,導致車身嚴重毀損。

張男隨後持鐮刀闖入林園區中厝路某超商,敲破大門玻璃威嚇店員交出現金,因店員未交付財物,張男倒車衝撞超商大門,波及停放機車。接著在附近巷弄以衣物、電線及木棍等雜物在2處住宅後門及後窗縱火,所幸火勢因燃料不足熄滅。

隔日凌晨1時17分許,張男又前往陳女住處,將點燃的衛生紙堆放在陳女轎車車頭下方縱火。鄰居發現後及時撲滅火勢並報警,未釀成大禍。警方於凌晨3時45分許在林園區一處工廠內尋獲張男。經檢測,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9毫克,尿液檢驗呈毒品陽性反應,其中顳葉毒品濃度超標達60倍[2][1]。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高雄地檢署偵結,依恐嚇、公共危險、毀損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等多項罪嫌將張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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