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針對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林思銘控告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誹謗及違反選罷法一案,認定張惇涵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惇涵於去年4月9日,在網路節目中提及陳玉珍、林思銘曾提案刪除、凍結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相關預算。陳、林二人主張,提案已於立法院表決前撤回,張惇涵卻在罷免連署期間散布不實言論,意圖影響罷免案,因此提告。
檢方勘驗節目內容及立法院預算資料後認為,陳、林確曾提出刪凍預算案,張惇涵的發言是基於此一事實,對可能影響中小企業發展提出個人主觀評論,屬可受公評之事,尚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檢方指出,不能因提案事後撤回,即認定張惇涵所言與事實不符,全案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不起訴。
此外,陳玉珍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回復名譽。北院去年10月判決,認定張惇涵基於陳玉珍確有提案事實而為評論,受言論自由保障,未不法侵害名譽權,判決陳玉珍敗訴[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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