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國道4分鐘超速2次 辯梅尼爾氏病發遭打臉

已沉寂
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台中國道超速梅尼爾氏病行政訴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萬男4分鐘內2度超速40公里以上,遭罰2.4萬及扣牌12個月
  • 萬男辯稱梅尼爾氏病發作無法控制車速,主張緊急避難
  • 法官認為病發應駛入避車彎或下國道求援,而非高速返家
  • 判決萬男敗訴,不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報導)

台中一名萬姓男子去年2月11日晚間駕車行經國道6號及3號,在短短4分鐘內兩度嚴重超速,遭警方開出4張罰單,合計罰鍰2萬4000元、吊扣汽車牌照12個月,並須參加道安講習。萬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患有「梅尼爾氏病」,當晚突然發病導致頭暈、耳鳴、方向感模糊,無法有效控制車速,為避免病情加劇釀禍才堅持高速行駛返回22.9公里外的住家,屬「緊急避難」行為,請求撤銷或酌減處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萬男早知自身罹病,若病情未獲控制應選擇其他交通方式。法官指出,萬男病發時理應將車駛入國道避車彎或下國道至安全處停車求援,但他卻執意高速行駛返家,此舉非但無法確保自身即時獲救,反而徒增危害他人安全之風險,客觀上並非「不得已之行為」,不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判決萬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